就业创业部政策解读:
1、非涉农创业担保贷款。适用人群: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内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生归国学生)、化解过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那类人员需要提供那类人员的相关材料,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符合以上人员可以享受贴息政策,贴息年限为最长3年。
2、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1)补贴对象确定。县内各类用人单位在2019年7月29日后新招用的本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为就业创业部认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应为以下几类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2)补贴标准。一是社保补贴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二是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创业场地补贴。适用人群: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要求:申报人须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场地创业;申报人须为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创业实体已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带动就业1人(含1人)以上;申报人必须具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实体的有关证件,且所有申报的资料必须与工商档案一致。申报人所报创业项目必须为正常经营,且能提供正常经营的凭证。补贴标准及期限。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年,补贴金额上限为1万元/年、下限为3000元/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4、青年见习补贴政策。申请就业见习单位,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享受见习补贴政策。见习对象及补贴时限确定。对吸纳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的企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补贴标准。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3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