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经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为城区广场(非全日制)、机关事业单位(全日制)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的安置对象为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岗 位要求。主要包括:
(九)毕业5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
以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须提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及县就业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信息已录入“金保二期” 信息系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 服务的精神。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1楼1、2窗口(老行政大厅);
4.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填写《申请表》2份(申请表附后)。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1份);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被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县广场办公室公益性岗位人员(非全日制)50名,毕业5年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全日制)20名。招满为止。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如 报名人数大于岗位人数,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 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距离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大者优先录用。
( 一)审核: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就业创业部组织报名人员现场面试、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 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和薪酬待遇手 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备案。
(三)签订合同或劳动协议: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 同或劳动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试用期一个 月,合同期限按照《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相 关要求执行。聘用人员应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所聘人员实行非、全日制工作,全日制执行阜新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 /月(含社保个人部分),非全日制执行阜新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462元/月(含社保个人部分),同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报名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不到本人影响上岗的视为放弃。
就业创业部 0418-6912617 0418-7777600
